2022-07-07 15:16:19 來源: 南太湖號
近日,得月灣(別名:港龍太湖天萃)小區的業主許女士通過南太湖號曉北幫忙反映,該小區的物業不僅收取了所謂的“文明施工履約金”,還擅自將履約金轉成了物業費。
▲得月灣
得月灣小區位于南太湖新區濱湖大道與震洲路交匯處,其物業公司是江蘇坤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得月灣物業服務中心
業主許女士于2021年3月辦理了房屋裝修手續,當時物業收取了一筆2000元的“文明施工履約金”。
2022年6月8日,已完成裝修的許女士,拿著收據以及相關證件,去物業處辦理退費手續。但之后,退費的事宜就沒有了下文。
得月灣小區業主 許女士:
6月23日我去咨詢相關的退費事宜,工作人員給我的回復是:您的裝修保證金(文明施工履約金)已轉為物業費。不止我一戶人家被暫扣了這筆錢。
▲文明施工履約金的收據
據了解,物業公司以許女士未繳納物業費為由,將文明施工履約金轉為了物業費,并且以微信的形式通知了許女士。
但許女士認為一碼歸一碼,她不繳納物業費是因為對物業工作不滿意,但并不意味著物業公司就可以擅自“挪用”她的文明施工履約金!
▲物業公司單方面通知許女士,將文明施工履約金轉為物業費
曉北幫忙記者來到江蘇坤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得月灣物業服務中心,對于擅自將許女士的文明施工履約金轉為物業費這一情況,物業公司矢口否認!
得月灣物業服務中心 李經理:
沒有轉!物業私自轉這筆費用是違法的!
曉北幫忙記者:
物業微信上回復的這句話又是怎么解釋?
得月灣物業服務中心 李經理:
這只是我們催促物業費的一種方式…….
▲物業公示的裝修手續辦理流程圖,明確要收取文明施工保證金
面對這份“證據”,物業李經理也無法自圓其說,隨后,一位自稱是運營部的趙經理來到了現場。
那么,所謂的“文明施工履約金”的收取是否有法律依據?有沒有相關的合同約定?無論記者如何詢問,趙經理都拒絕回答這筆費用的收費依據。
得月灣物業服務中心運營部 趙經理:
業主的訴求是不是想退文明施工履約金?不管前面的事情怎么樣,七個工作日之內退給你。
曉北幫忙記者:
所謂的文明施工履約金,有沒有法律依據或者合同約定?有沒有人來回應這個問題?
得月灣物業服務中心運營部 趙經理:
我去開會了…..問題已經解決了!
針對許女士的遭遇,浙江南太湖律師事務所律師葉斌表示,《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賦予了物業公司對裝飾裝修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的告知和制止義務,但未規定物業公司可以收取裝修保證金和文明施工履約金。因此,在未與業主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物業公司除依法收取物業服務管理費以外,無權向業主收取“裝修保證金”,文明施工履約金等一系列費用。
浙江南太湖律師事務所律師 葉斌:
物業公司擅自將該筆費用轉為物業費沒有法律依據。且不論物業公司收取裝修保證金是否合法,即使收取了該筆費用,其性質就是“保證金”,在裝修結束之后應當返還給業主。
如業主存在不繳納物業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物業公司不能擅自將保證金轉為物業費。
記者:蔣惠嘉
編輯:高玥飛
責編:閔冰星 姚佳麗 蔣瑩
審核:蘇曉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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